醫生問診的病人中
可能會遇到單獨就診的未成年人
那么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些什么
本月案例就一起來看看
徐某(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多次在無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單獨前往A醫院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門診尋求治療,醫生多次為其開具相關抗抑郁藥物。后徐某大量吞食抗抑郁藥物,被發現后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據病歷記載,徐某母親僅伴診一次。后徐某親屬起訴A醫院,法院判決A醫院對徐某死亡后果承擔次要責任,醫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2萬余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2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32條第2款、《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13條第1款,均規定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師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我國現行法律及醫療規范雖并未禁止醫務人員對單獨就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診斷,但由于醫療行為特有的專業性,未成年人可能無法全面準確理解;且醫務人員針對未成年患者的診斷和用藥存在相應風險,實踐中通常認為醫務人員具有向監護人告知和說明的法定義務。
相關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5.htm
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2_313104.html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12/t20191232_304414.html
4.《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31/conteco_5318057.htm
(備注:資料來源于網絡)
來源丨長沙市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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